外籍看護幫傭

外籍看護幫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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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幫手 全心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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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需具有下列任一資格:
  1. 滿 80 歲以上者。

  2. 70 至 79 歲患有癌症2期以上者。

  3. 使用長照居家照顧、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持續6個月以上。

  4. 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需全日二十四小時照護者。

醫療機構團隊專業評估標準:

  • 年未滿80歲,巴氏量表評估35分以下或需要24小時照護者。
  • 年滿80歲以上未滿 85 歲,巴氏量表評估60分以下者。
  • 被看護者年齡滿 85 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有任一項目失能者)。
  • 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為 0 分且於 6 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 神經或精神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CDR量表≥1)。

5. 特定身心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項目之一。

特定身心障礙手冊項目:

特定身心障礙手冊項目

申請人資格

  1. 被看護者之配偶。
  2. 被看護者之直系血親‧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
  3. 被看護者之三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叔姪等。
  4. 被看護者之二等以內姻親‧如婆媳、女婿、祖父母與孫媳婦(女婿)等。
  5. 被看護者在台無親屬者,得以本人為申請人。

*註:雇主或被看護者為外國人時,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持有居留證及管理委託人方可申辦。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及被照顧人之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
  2.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3. 70 至 79 歲患有癌症2期以上者,須具備中文及英文診斷證明書
  4. 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表(巴氏量表或失智症診斷證明書,要記載CDR=1或 >1)
  5. 使用長照居家照顧、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持續六個月以上者,需附連續六個月以上的長照服務給付明細收據

*註:2、3、4、5資格擇一即可。

本國人申請資格

依照115年新制,新的法規規定如下表。表內為家戶成員計算,累計點數滿4點者可以具備條件。

家庭幫傭各資格點數表

2位老人滿4點也可申請幫佣

本國人申請應備文件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申請人與列計申請幫傭點數之家庭成員戶口名簿影本
  3. 委託合約書、印章

雇主為外籍人士專案申請

下列來我國投資或工作之外籍人士,得專案申聘外籍家庭幫傭:
  1. 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2.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3.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4. 外國分公司之經理人或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準用前項外籍總經理之申請條件。

雇主為外籍人士應備文件

  1. 雇主身分證影本或申請人外僑居留證及護照影本、印章
  2. 經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3. 申請人(雇主)所任職公司開具之在職證明書正本(須載明雇主職稱及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4. 依實際申請條件不同檢附證明文件:
  • 「以外資來華投資或工作申請」:來華投資證明文件影本
  • 「以公司營業額達標準申請」:公司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
  • 「以年薪或月薪達標準申請」:申請人上年度繳納所得稅繳款書或聘僱合約影本

【相關費用】

辦理移工入國雇主需負擔費用
雇主每月需負擔費用
移工需負擔費用

【申請流程】

外籍看護幫傭申請流程